人性化执法
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固然是建设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但是,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简单地"一抓了之""一罚了之"。这看起来是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刚性,但社会效果不一定尽如人意。柔性执法坚持张弛有度、宽严相济、情理法相统一,是用更柔性的姿态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,不仅是对法律的守卫,也是对失范者的循循善诱,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。
而近年来,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被引入城市管理、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、市场监管等领域,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各界的赞誉,成为行政执法改革中的一道亮丽风景。某地警察执法时看到违法人员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在抓捕现场,已经掏出一半的警察证又被迅速塞了回去,警察说是孩子父亲的工友,找他有事,忙完了就回来。在警车上,违法人员感动、惭愧、后悔,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早在2021年1月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就有规定: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;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由此可见,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,不是不讲法,而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彰显法治精神。这是将人性尊严的理念融入执法过程中,是通过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更好地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在此过中,执法是目的,人性化是方式,法治是根本。
任何的执法方式,都不是对违法者随意放纵宽容,而是要采取更好的方式、用策略来实现执法目的、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,全面推进法治社会,提升法治社会温度。
文:记者部 李慧茹
李慧茹22040616
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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